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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续简单,天津民政部门不再出具

  • 发布时间:2015-09-24 浏览量:3877次
  • 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任悦 李海燕 季岩 从即日起,天津民政部门正式实施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民函〔2015〕266号)的规定,不再出具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。市民也不用担心“民政部门不给开,其他部门还会要”这种情况,因为经过多部门协调,婚姻信息将实现部门间直接核对。   据了解,在天津,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使用主要涉及国土房管局、公安、司法、卫计委、银监会、公积金等6部门。日前,市民政局已经与以上各部门进行了协调沟通。按照《通知》的规定,有法律法规依据、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,由相关部门与民政部门采取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办法进行核实。   具备条件的部门可以与民政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查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,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,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信息,因此民政部门将不再为其核对信息。目前,天津民政部门已经实现与国安部门的信息在线核查,与住建、公积金部门的信息共享正在落实中,对于还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的,采取公函核对等符合实际的方式核对信息,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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