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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将外地老年人投靠子女落户居住年限下调至3年

  • 发布时间:2019-07-08 浏览量:3759次
  • 7月10日起,天津将进一步放宽外省市老年人投靠子女在津落户条件,将申请人在津居住年限从5年下调至3年。

    4日下午,天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,推出创新人口服务管理10项措施,均从7月10日起执行,上述改革是其中的第一项。

    据了解,近年来,为提升民生服务质量,天津不断放宽外地老年人投靠子女落户的条件,对于在津居住的年满60周岁男性、年满55周岁女性,从此前要求申请人子女户来津落户满10年以上,放宽到当前要求的申请人自身在津居住满5年以上,此次又将申请人自身在津居住年限进一步放宽到3年。

   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刘学涛表示,近年来,老年人来津帮助子女照顾“隔辈人”的情况很多,他们在天津长期居住,不断放宽这一群体的落户限制,方便了他们的生活,让他们在天津居住得更加安心。

    除了进一步放宽外省市老年人投靠子女在津落户条件,天津此次推出的人口服务管理新举措还有不少亮点,如调整返津政策,对曾经从天津迁出户口人员,取消了在津“合法稳定就业”要求的限制,只要在天津有住房且在津居住(办理居住证),本人就可以回津落户。此外,新举措还包括下放业务事权、简化核准权限等方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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